为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十大案例”》。其中,黄埔区工会调解员、本所罗芝律师承办的《陈XX和广州XX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入选广州市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十大案例”。
案情介绍
陈××于2017年6月6日入职广州××公司,职务为客服,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5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陈××继续工作至2019年1月2日,广州××公司以经济裁员为由,告知陈××不需要回公司继续上班,且申请人尚在哺乳期。陈××于2019年1月7日向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广州××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其它加班费。
调处过程
陈××的仲裁请求是要求支付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1月2日带薪年假工资2458元、加班费31668元;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9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664元;2018年12月份未结清工资4666元;合计金额85452元。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立案材料后,初步诊断本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主动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前调解意向书》,申请人同意调解建议。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转入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专员何哲致电预约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月16日到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由工会调解员罗芝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处和履行结果
工会调解员罗芝引导当事人理性化解纠纷,并且明确告诉当事人双方:调解是基于自愿、合法、高效便民、和谐原则,如调解不成,将安排开庭审理。既然大家都愿意过来调解,那么大家都应该拿出诚意,双方都退一步,平等协商,如申请人都要按仲裁请求的金额,那就不用调了。调解员再通过个案分析指导广州××公司应该合法用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询问广州××公司的和解方案是什么,广州××公司告知和解方案:同意支付三个月工资,即所欠的12月份工资,还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二个月工资合计13800元。于是工会调解员请陈××先回避,之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劳动合同法》,找出“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给广州××公司委托人看,并明确告知,劳动者在2018年5月份刚生小孩(有医院的出生证明),现在还是哺乳期,不能通过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已违法解除,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调解员罗芝再找出此法条给广州××公司委托人看,并帮其算出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项就应支付18664元,再加上12月份工资,合计23330元;另外加上其它仲裁请求,如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1月1日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告知广州××公司劳动者这一仲裁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愿意今天能让步到2万左右,对用人单位来讲是很有利的,一旦经过仲裁程序,依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金额更大。
最终,广州××公司委托人马上致电向单位责任人说明情况,最终广州××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陈××2万。于是调解员又单独与陈××沟通,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用人单位面临关闭,目前已没什么业务收入,估计在半年内将关闭,所以,建议陈××自己衡量下,能接受的最低金额多少,之后按陈××的要求,单位出具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都去办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金。最终陈××同意广州××公司在调解当天一次性支付2万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陈××与广州××公司之间全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
因此,此案件广州××公司与陈××达成调解,最终双方满意以握手方式结束双方劳动争议。
案例点评
案件能否调解成功关键有以下几点:第一、调解员能否做到换位思考。应分别把自己设想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最终双方能否接受的调解方案;第二、调解员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仲裁请求是否合法、合理,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心里要清楚;第三、调解员要明白即使仲裁请求有法律依据,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得以实现;第四、调解员如何树立权威,让当事人双方愿意让步;第五、调解员要学会数据分析,让当事人接受建议。本案是属于仲裁请求有法律依据,但由于单位面临关闭,如何让劳动者让步,这点非常关键。最终劳动者、用人单位都接受调解员建议,案件调解成功。
律师简介
罗芝律师是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律师现担任广州市黄埔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了上百宗劳动争议案件,成功率接近60%。已代理约三百宗诉讼案件,专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建设工程纠纷,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特别是在应诉策略上,如何确定案由,提起诉讼,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权益方面颇有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