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厚动态|本所薄文君律师再次登上央视《法律讲堂》栏目普及法律知识

发布日期:2020-01-10

【观看节目提示】

CCTV12台,社会与法频道
《法律讲堂》 20200109 求子丈夫要再婚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观看节目视频


近日,本所合伙人薄文君律师代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再次登上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的《法律讲堂》栏目。薄律师凭借着良好的法律造诣与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一个贴近生活、贴近百姓的真实案例,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广大观众普及法律知识。
 
 
本次薄律师录制的《求子丈夫要再婚-神秘的二婚》节目已于2020年1月9日18:50在CCTV12频道的《法律讲堂》栏目中播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视频。


故事梗概



刘萍因生不出儿子无奈与陈强离婚,两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陈强家的老房子归刘萍所有。这让陈强唯一的亲姐姐陈丽心怀怨恨。离婚后,陈强在陈丽的介绍下,先后跟两位女士结婚又离婚,仍未生下一儿半女。然而,认识了第三个女朋友张燕后,婚前却提出了要把已经归刘萍所有的房屋拿回来的要求。陈强为了生儿子答应了。这时,姐姐陈丽出了主意,让陈强去找刘萍复婚,然后再离婚,离婚时把那套房子重新给要回来。

在陈强的以死相逼之下,刘萍与陈强第二次结婚,然后又在第二天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第二次的《离婚协议》中双方重新约定房子归陈强所有。他们还私下签署了一份《离婚约定协议》,注明第二次离婚所约定的房屋分割并非双方真实意思,房屋仍归刘萍所有。陈强与刘萍离婚后很快就和张燕结婚了。不久后,陈强因病去世,现任妻子张燕拿着陈强死前亲笔写的遗嘱想争夺刘萍的房子。那么,老陈家的房屋到底归谁所有呢?姐姐陈丽在这场房屋争夺中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一场争夺房屋闹剧又将怎么收场呢……



案例来源



本次案例来自于薄文君律师经手的案件,关于当事人的情况已做细节保护处理。

法律关键词



1、【婚内赠与】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内赠与的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拍摄花絮




律师简介






薄文君律师,暨南大学法学硕士,于2008年开始执业,现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持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广东珠江经济电台《以案说法》栏目、《黄缨热线》特邀嘉宾。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