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向光
职务: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hxg@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210716531
2002年执业至今,近20年执业经验
2021年6月-至今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2012年-2021年5月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主任 高级合伙人
2002年11月-2011年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黄向光律师曾任职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2年成为执业律师,先是就职于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后于2011年11月以合伙人身份组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先后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私人企业、高科技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公司、房地产、争议解决及诉讼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具有高度行业责任心和执业道德。主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润银行、中国电力集团、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民盈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粤安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方银视集团(和黄集团属下)、MEESPIERSON INTERTRUST(HONGKONG)LIMITED万富浩信(香港)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
黄律师于2002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2011年起至今担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国资委法律顾问;
广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广州大学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1.资本市场领域代表业绩
广州纽缤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三板挂牌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专业的法律辅导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佛山市顺德区世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新三板挂牌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专业的法律辅导;
2.非诉领域代表业绩
MEESPIERSON INTERTRUST(HONGKONG)LIMITED万富浩信(香港)有限公司(比利时富通集团下属机构)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大启实业有限公司在东莞的五星级酒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债务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
南方银视集团(和黄集团属下)在香港的并购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意见书;
广东财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德鑫阁烂尾楼项目的债务重组、收购、重新开发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广州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广东国际贸易大厦烂尾楼项目的债务重组、收购、重新开发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广东南湖旅游中心企业改制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
广州农商行价值6.7亿的实物资产包转让提供法律意见;
广东中旅(南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香港武钢广新锦华资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盘法律服务;
3.诉讼及争议解决
湛江中行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为国有金融机构挽回损失近两亿元;
中国电力集团广州执行案,为央企收回债权几千万元;
南方银视的合作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约八千万元债权的执行案;
某大型国有股份金融机构对公逾期贷款进行催收系列案;
涉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中国大陆众多继承人的跨境财产继承案;
7•21广州海珠城广场基坑塌方事故工程款纠纷案;
简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
徐某某危险驾驶罪;
蔡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仲裁工作代表业绩
自2011年起至今,在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首席仲裁员及仲裁员的身份裁决过佰件仲裁案件,涉及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等领域。
在2017年担任独任仲裁员办理了《对接规则》公布以来的第一起临时仲裁案件,成为我国临时仲裁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