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声才
职务: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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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ushengcai@163.com
律师执业证:14401199610706071
1987年7月-1996年5月,先后在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公证处工作,其中1988年7月-1993年7月,先后在广东省司法厅下属广东律师事务所、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6年5月-2011年9月,先后在广东东峻律师事务所、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
2011年9月-至今,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原名: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律师执业数十年贡献奖
1983.9-1987.7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士
公证员
1.刑案方面:
1996年轰动省港澳的“过江龙何X源杀死“叠码女”案中,担任何X源的二审辩护律师。该案由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2003年轰动广州的“豪情XX夜总会XX华杀人案”中,担任“XX华”辩护人,最终“XX华”被无罪释放。
2013年轰动全国的“国际象牙走私大案”中,担任边X楠的辩护律师,在众多从犯中,边X楠携带象牙入境次数最多。经辩护,获刑最轻。
2014年轰动业界的“马X词侵犯著作权案”中,担任马X词的辩护律师,在徐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有罪判决情况下,经上诉,江苏省高院发回重审;在重审一审中,检察院撤回起诉。马X词拟提出“国家赔偿”。
2015年轰动国际的我国史上数额最大的集资诈骗700多亿元的“e租宝”案中,担任华南区第一被告李X的辩护律师,经调查取证、阅卷等,提出了自首成立的辩护及影响量刑的某些巨额款项及犯罪行为非李X的责任的观点,这些辩护意见均获得审判支持,并反映在判决中。
2017年倪X信涉嫌强奸案中,担任辩护律师,经辩护,强奸罪不成立。
2017年轰动全国的“国际电信诈骗”案中,担任蒋X晴的辩护律师,经辩护,蒋X晴由起诉书中排前几名的被告,变为判决书中的十多名后的被告。
此外,还有诸如原深圳石化集团董事长陈X庆在审期间的法律咨询,广东省国际投资集团某副总经理非法侵占案在审期间的法律咨询等。
2.民事(包括房地产、合同、经济方面等纠纷):
代理广东省XX市拍卖行诉广东省XX市交通银行之合同纠纷案,该案最终判决银行道歉并赔巨款。
代理广东某房地产商“谭X高”诉广州市XX银行,成功索赔上千万元。
2007年轰动国内的“紫云山庄别墅群一房多卖案”中,担任广大业主的代理人,将紫云山庄房地产公司等告上法庭,最终为委托人挽回巨大损失。
2015年轰动广州的“正佳东方管理广场业主与铺面租户租赁纠纷案”中,担任铺面租户的代理律师,为广大租户挽回巨额损失。
3.知识产权纠纷方面:
2018年广州易初莲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诉X优(广州)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X优(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成功驳回对方众多诉讼请求。
4.行政案方面:
代理香港XX投资公司诉顺德市政府及属下国土等部门,索赔上亿元。该案终审判决被告行政有误,应承担责任。
在南海市邝X景与佛山市药品监督XX局约300万行政罚款纠纷案中担任邝XX的代理律师。该案最终在拟申请行政复议阶段达成和解,个人罚款额减少大半,管理部门也避免进入行政、司法程序需耗费的巨大人力、物力,双方共赢。
5.劳资纠纷案方面:
2008年轰动广州的“广州南沙XX泡棉有限公司26名员工被炒案”中(该司为名列世界500强之韩国第三大企业SK集团属下公司),为“被炒”的首席副总裁兼工会主席李X及其他“被炒”员工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6.法律顾问方面:
曾任“创造中国第一个百元股票”的亿安科技公司之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罗X的私人总法律顾问。
曾任中国“工业化装潢”倡导者及实践者之广州优唛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7.执行案方面:
参与广州房地产行业三“先驱”之一的澳洲山庄之执行案(另两“先驱”为祈福新村、碧桂园)。
代理了深圳第一世界广场、深圳一辉花园等执行案。
8.曾发表作品
①《为走私嫌犯作最好的辩护的几点意见》
②《重提如何当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
9.曾担任的法律顾问
①广州市新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②深圳市东泰玻璃有限公司
③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