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东文
职务: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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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14401198910806817
资本市场
公司与并购
房地产、金融
建筑
金融行业
房地产行业
建筑行业
刑事
1988年3月至1988年12月在广州市芳村区律师所工作。1988年12月至1990年7月在广东省法学会工作,同时在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工作。1990年7月至1994年3月在广州律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涉外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广州珠华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律师事务所自办公司)1994年3月-至今,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 硕士
广东省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常委,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文化学会常务理事、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普通话、粤语
1、为原东方宾馆总经理杨献庭受贿一案作二审辩护,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
2、先后为黄锦波、谢伟宏、关景贤、蔡文柱、陈国强、黄顺庆等六名一审已判决死刑的被告人上诉,均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为广西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单位行贿、挪用资金等一案作一审辩护;为雷士照明吴长江挪用资金等一案作二审辩护;为原韶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树养受贿一案辩护;为原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一案辩护;为原广东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田燕军受贿一案辩护;
4、为广东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在六二三路等多处近万平方米旧房产办理产权登记,为该司办理超过亿元的大量追债事务,避免了该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5、为粤海集团、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广州市房屋经营公司、广州银建商品房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重大诉讼事宜,并处理法律文件;
6、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办理数十亿元的追款业务,并处理法律文件及有关房地产按揭信贷等业务;
7、为惠阳十三家石场就征用拆迁诉广东省高速公路公司、惠阳市人民政府案,获胜诉赔偿;
8、办理广州百事可乐汽水厂兑奖纠纷一案,为广州百事可乐汽水厂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9、为广东兴发铝型材集团公司办理股份制改组,法人股上市的法律事宜;
10、为清远市附城镇村民诉附城镇政府,获土地赔偿。
11、为广东省教育基金会追回近二千万元拖欠款项。
12、为广州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与广东信托房产公司合作纠纷案,成为“花地湾”房地产开发的首例胜诉案,保障了投资者三亿多元的财产权益。(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13、为广州市侨务办公室办理了广州海龙王公司不服行政处理纠纷一案,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该案诉讼标的为人民币13亿元,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
14、为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程款纠纷案,追回近亿元工程。
15、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办理多宗工程款纠纷案及处理追款业务,追回超过亿元工程款。
16、为Autodesk、ICI等企业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事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侵权单位。
17、受广东粤财的委托,参与广东发展银行重组在接受580多亿资产移交时处理法律事务及尽职调查;
18、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的委托,参与对广州正佳广场25亿元人民币再融资的尽职调查及法律事务处理;
19、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公司营业部及广州分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数亿元的保险追偿及法律事务;
20、分别担任广东移动全球通大厦及高德置地广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全球通大厦及高德置地广场的招投标、合同,设计及施工中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