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海宁
职务: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chn@geenen.com
律师执业证:14401198810921022
1985年8月-1987年11月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干部
1987年12月-1990年9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经理
1990年10月-1994年11月 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经理
1994年12月1996年6月 广东中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6年7月2021年6月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2021年6月-2022年12月,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董事会成员
2023年1月至今,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1年1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二零零零年度律师业务优秀奖”
2002年1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二零零一年度理论成果奖一等奖”
2002年5月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关于在《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荣誉证书
2005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二零零四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05年5月论文《仲裁协议的转让》在“广州仲裁委员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十周年征文”中获三等奖
2006年2月论文《构筑电信监管的法律体系》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7年8月获得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在《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的荣誉证书
2008年11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执业20年贡献奖”
2008年3月论文《经营互联星空业务如何减少被诉风险》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二等奖”
2009年3月论文《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判定许霆有罪缺乏依据》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三等奖”
2011年1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08-2010年度广东省省优秀律师”
2011年5月论文《<律师法>沿革与执业权益的维护》被评为《广东律师》杂志2010年度论文评比活动三等奖
2011年3月论文《<律师法>沿革与执业权益的维护》(与何如律师合著)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2010年2月论文《论网络犯罪的新形式——网络非法经营犯罪》(与陈稚华律师合著)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三等奖”
2012年3月论文《对“物联网”的法律思虑》(与陈稚华律师合著)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 “2011年度理论成果二等奖”
2013年5月论文《试论微博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广东律师》杂志“2012年度文章评比活动二等奖”
2014年9月13日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突出贡献奖”
2014年6月论文《论电子数据证据的律师业务操作》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3年度《广东律师》文章评选三等奖”
2015年6月30日文章《互联网金融之众筹法律思考》在《广东律师》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2015年9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理论成果奖二等奖”
2016年2月3日经办的《以专业法律服务为导向引导理性维权》一案被广东省法学会评为“2015年度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精品事例”
2016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2015年度“行业服务突出贡献奖”
2016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5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2016年5月30日文章《微信支付的民事法律问题研究》在2015年度《广东律师》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一等奖
2016年10月获得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互联网金融原理与法律实务》被评为优秀著作的荣誉证书
2012年--2016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首届)监事,起草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获得行业贡献奖
2017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6年度“理论成果奖三等奖”
2018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7年度“理论成果奖二等奖”
2018年12月被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予“绩优奖”荣誉证书
2019年7月获得由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30年贡献奖”
2019年11月获得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授予的2019年年度贡献奖
2020、2021连续获得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颁发的“2019年度优秀监事”“2020年度优秀监事”
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研究生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曾连任四届广东省律协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副主席
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监事
广州市政府合同示范文本评审专家库成员
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高级顾问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兼职研究员
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专家库成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高级职称评委
广州市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蔡海宁律师,中共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专家成员。具有从政、从商等多层次的工作经验以及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至今执业三十余年,资历深厚、勤勉尽责,在电子商务、通信网络、金融证券、国际贸易、融资租赁,产权交易、房地产业务等方面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执业期间,蔡海宁律师代理大量复杂、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业务涉及金融、经济、民事、房地产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挽回过亿元的经济损失,享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及声誉;常年担任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中方或外方法律顾问以及国营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的法律顾问,为受聘公司办理众多法律事务,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大量法律意见,精准引导企业解决问题、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日常工作之余,蔡海宁律师时刻关注社会热点,多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撰写专业性论文,对时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蔡海宁律师在电子商务、通信网络、金融证券、国际贸易、融资租赁,产权交易、房地产业务等方面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其主要业务有:
①公司组建、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业务,拟定合同、审查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产权重组、股份转让、资产管理的项目谈判,拟定工作方案和合同文件,答复咨询意见。
②担任中外合资或合作项目中方或外方法律顾问、担任国营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法律顾问,为受聘公司办理众多法律事务,为其经营决策提供大量的法律意见。
③专门从事金融租赁法律业务,在设备租赁、租赁经营、融资租赁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有多项专业论文发表,曾经为广东设备租赁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中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工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住银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富高财务有限公司及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量通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从各种租赁合同的制定、修改到出具租赁业务项目的法律意见书、代出租人催收租金、进行法律诉讼、申请执行、申报租赁债权和协助处理租赁物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是广州地区从事融资租赁的最具专业性律师。
④代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业务涉及金融、经济、民事、房地产,为当事人挽回过亿元的经济损失,同时选择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来代理,并多次接受《信息时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新快报》、《通信产业报》、《广东省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广东卫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采访,对热点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⑤积极开展信息网络、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和参与立法工作;是《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并获得荣誉证书;参与《广东省电信条例》等的立法咨询工作;是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的唯一专职律师代表;代表全国律协担任《电信法》送审稿修改意见主笔人;是《电子商务法》审议稿修改意见的统筹人。
曾先后担任的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主要有:广东省电子邮政局、183网站、广州新华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通网络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数据通信局、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信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工商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广州住银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设备供应公司、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发展集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聚力石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大型海内外企业(公司),并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来西亚银湖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大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