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祖耀
职务:董事长、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suzuyao@163.com
律师执业证:14401199610840280
1987年-1995年期间,任职于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国际金融部和证券部
1988年-1995年期间,在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兼职)工作
1992年-1993年期间,在英国Sinclair Roche & Temperley律师行香港分行培训并工作
1996年1月至今,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1.2000年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律师业务优秀奖”
2.2001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业务成就奖”
3.2001年被广州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律师”称号
4.2002年论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5.2003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及其党委评为“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
6.2003年论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论文”
7.200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二等奖”
8.200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9.200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10.2005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爱心奖”
11.2005年论文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12.2007年7月广州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司法局授予“广州市十佳律师”称号
13.2008年11月广州市律协成立20周年时获“律师行业服务突出贡献奖”
14.2011年3月被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广州市律师行业亚运工作突出贡献奖”
15.2011年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称号
16.2012年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再次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
17.2012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业务成果奖”
18.2013年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广东省律师行业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19.2013年4月被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2010-2012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015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
21.2017年被广东省律协授予“2012-2016年度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22.2018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7年“律师业务成果奖”
23.2019年8月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综合类)
24.2021年7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最受学员欢迎教师”
25.2022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1980.9-1984.7,武汉大学毕业,获法律学学士学位
1984.9-1987.7,武汉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国际法专业)
1991.9-1995.6,武汉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国际私法专业)
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后任兼职律师,1996年1月起从事专职律师。一级律师(2006.2.20)、高级经济师(1996.11.14)
现任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九部门联合成立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
广州市第15、16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专家
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专家律师库成员(公司法)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
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广东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广东省国资委律师专家库成员
广东省律师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
广日股份(股票代码:600894)的董事
大参林医药(股票代码:603233)独立董事
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
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贷科副科长(1992)、证券部总经理助理(199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七、八、九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第五届常务理事和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
并兼任下属国际商事法律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政府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州市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
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治理律师顾问团成员
广州司法行政专家咨询组成员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广州银行外部监事数十家大型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
苏祖耀律师是广州市从事专职律师业务最早的法学博士,对民商法有深入的研究。办理的法律业务主要涉及银团贷款,外商投资,房地产,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公司并购、公司重组,公司治理、商业策划、债务追索、债权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民事侵权等众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例如:
1、在许多大型建设项目担任法律顾问,策划、谈判和起草合同及建设过程提供法律服务,投资总额数百亿元。如:
(1)广州旧四桥一隧(海珠、人民、广州、海印大桥和珠江隧道)的融资和管理及争议解决。(后来签订对中方极不利的差额补偿协议和担保文件,苏律师没有参加)
(2)广州新三桥(江湾、解放、鹤洞大桥)的融资和建设
(3)广州华南快速干线一、二、三期的投融资
(4)湛江海湾大桥、阳茂高速公路、广肇高速公路等的投资
(5)广州西朗污水处理BOT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全程服务)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进口哈萨克斯坦含硫原油炼油及乙烯技术改造工程项目(EPC)
(7)中国石化收购广州乙烯项目之债权债务重组
(8)广州南沙污水厂BOT项目
(9)台山市自来水公司改制和乐昌市自来水公司改制项目
(10)广州南沙区管道燃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
(11)广州南沙区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12)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13)惠州市梅湖净水厂BOT项目
(14)惠州市第五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15)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BOT项目
(16)南海西樵科技工业园鑫龙污水处理厂项目
(17)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集中供冷项目
(18)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地下商城(花城汇)项目
(19)广州天河宏城广场(天寰广场)项目
(20)天河北天誉花园项目等;
(21)广州全球通大厦(广东移动新办公楼)建设项目;
(22)广东电信东莞信息大厦建设项目;
(23)广州海心沙改造和营运项目;
(24) 珠海国际赛车场、翠湖高尔夫及综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外资控股)
(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乐昌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运营及二期和多个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7)南沙新区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区域融资和开发项目
(28)城投集团金沙汇房地产开发项目
2、在40多项、总金额十多亿美元的国外银行或银团贷款中,代表外国银行或国内借款人参与谈判、审查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人包括:the Long-term Credit Bank of Japan, Societe Generale Asia, CCIC Finance, Sakura Bank, Sumitomo Bank, Tokai Bank, The Industrial Bank of Japan, The China & South Sea Bank, The Chase Manhaton Bank, Chemical Bank, HK Bank, Takugin International (Asia), Daiwa Bank, Deutsche Bank AG, 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Credit Suise,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Chicago, Arab International Bank of Asia, Australia and Newsland Banking Group,香港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香港中国银行等等;借款人包括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广宁纸厂、广州华南快速路公司、广州标致汽车、深圳笋岗仓库、健力宝、万家乐、新会电厂以及其他许多外资企业。曾担任原日本住友银行广州分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
3、在广州海运集团及其海外公司、中远集团、海南南洋船务等公司十多宗船舶融资项目和大型国际通讯设备融资及合作经营项目中担任外国公司的法律顾问。
4、曾任及现任数十家跨国公司(如伊藤忠、爱立信等)、国内大公司(如广东移动、广州大学城(2003年起)、广业集团、广州新中轴公司、广州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政府机构(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3年起>、南沙水务局)、事业单位(如原广东省机器设备成套局(2000年起)、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受聘单位办理了众多的法律事务。
5、常代理复杂疑难、标的巨大各类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早在1990年他办理的香港百粤财务有限公司诉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贷款案作为经典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作为仲裁员也审理众多案件。
6、起草或审查、修改大量的各类商务法律文件,如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PPP项目文件、外商投资文件、公司章程、租赁合同、企业并购合同、债权债务重组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经办大量的债务清收案件。
7、九十年代初设立的广信基金(后更名)设立文件的准备和发行主要负责人之一及主要经理人之一。九十年代参与广东轻工进出口集团、广东海运公司、清远金泰集团等企业的股份改造和股票发行工作以及粤美的、粤金曼、华立高科、粤金马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早期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届独立董事。
8、经常被邀请作为专家为重大项目评审和评标。
9、2008年被法院指定担任大型老国企广东南华水泥有限公司(前身英德水泥厂)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受到法院和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10、受省司法厅指定,担任茂名2010年"9.21"紫金矿业溃坝侵权系列案(2498宗案)的专家顾问,当事人受偿近四亿元。
11、常应邀到高校、大型企业、法院、律协等单位举办法律讲座,例如:
(1)1998年11月25日至28日,应邀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经济法理论培训班为市、区两级数百名法官讲授《公司法》;
(2)1999年3月30日,为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学习证券法研讨班讲授《公司董事、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行为的规范与制约》;
(3)常受律协的指派为省内外的律师业务培训授课。如受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派,2003年3月30日为新疆45名律师举办涉外、涉港澳台律师实务专题讲座,2006年9月、11月分别为广西、河南律师讲授《公司法律师实务》专题。2009年8月为四川律师讲授《公司并购与破产清算律师实务》专题。2011年6月为茂名市律协作《公司法律师业务大有可为》的演讲,8月为河源市律协作题为《公司法律师业务拓展与实务问题》的讲座。2012年3月受省律协指派,讲授"如何制订个性化公司章程"和"破产清算若干实务问题"两个专题作为律师再教育网络课程。2012年4月和5月分别应东莞律协和惠州律协之邀为当地律师讲授"公司法律师实务问题"。
(4)数十次受省市律协的指派,为律师上岗培训班讲授公司组建、并购、民商事律师业务基础、民商事诉讼实务、公司法律师实务等课程。
(5)2005年受律协的委托,主持编写了近十万字的《广东省律师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南》。
12.理论成果:
著作:
(1)《公司法128问》,主编及90%撰稿,1994年,暨南大学出版社
(2)《现代证券法律与实务》,1995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副主编;
(3)《现代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独著),1995年,广州出版社。该书是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研究董事法律问题的专著,被专家认为"是属于开拓性的,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这方面的空白";
(4)《合同法案例与评析》,2004年,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该书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
(5)《公司法律师实务》第三章:公司治理维持实务(约5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2月
部分论文:
(1)《析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法学》1984年第10期
(2)《涉外继承准据法的单一制和分割制》,《法学杂志》1986年第4期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享有的权利》,中国法制报1986年7月25日
(4)《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形式》,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28日
(5)《以BOT方式投资公用事业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2年中国建设报分9期连载,并载《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六辑,2003年,中国方正出版社。
(6)《善用契约性机制保护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2003年《中国律师论坛》实务卷,法律出版社。
(7)《项目招标中标人与项目公司法律关系的构建》,《中国律师》2005第11期
(8)《私法自治与和谐社会—兼谈律师非诉业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法治论坛》(2007年第5辑),花城出版社2007年3月
(9)《律师可为基础建设项目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广东律师》2009第4期及《广州律师》2009第6期。
(10)《如何制定正确调整公司关系的个性化公司章程》,刊载于《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11)《 利用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原理追偿债务》,刊载于《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
(12)《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审查义务异议》,刊载在《广东律师》2015年第4期及刊载在《律师公司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
(13)《运用公司法成功为刑事被告作无罪辩护》,刊载于《广东律师》2016年第4期。
(14)《关于PPP项目公司设立的若干问题》,刊载于《广东律师》2017年第五期(总214期)。
(15)《知识产权资本化方式及利益调整》,刊载于《广东律师》2019年第三季(总222期)。
(16)《律师应高举诚信的大旗》
(17)《公司董事高管经营管理的法律责任与商业判断规则借鉴》
(18)《律师如何为董事、高管的行为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9)《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律顾问服务
(20)《律师为公司治理提供专业服务拓展》
(21)《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拨不得任性——以最高法院两个判例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