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佳佳
职务: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jennifer@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511374487
2004年至2011年期间在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2年至今在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合伙人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自全省4万多名律师中遴选,共约135位)
信托及传承规划全球行业组织STEP的顶级会员(TEP),持有STEP、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 国际信托公司协会 (ITCA) 和CLT国际 (CLTI)联合颁发的“国际信托管理文凭”
通过美国加州律师考试
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宣传联络员(2013年、2014年、2016年)
美国加州议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感谢冯律师为促进国际商务作出了杰出贡献
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于2005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2016年至今参加并获得STEP认证的国际信托管理、基金证书。
中国国际商会广州商会顾问(2016)
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顾问(2017-2018)
高净值客户资产保护
与世界知名信托机构合作,协助中国客户在主要离岸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开曼、泽西岛等地设立家族信托、资产保护信托等;就客户的离岸信托架构、合同、文件等提供法律咨询;
与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律师、会计师合作高净值客户的全球资产保护及遗产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向客户就海外人寿保单、私募人寿保单和其它法律文件提供咨询意见;
与国外家族办公室、澳新银行、新加坡银行、DBS、嘉实、交银香港等知名机构、美国税务律师等合作举办有关“高净值家族税务规划”、“CRS与FATCA的影响”等主题讲座。
高净值客户移民相关业务
自2008年起开始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移民类法律咨询服务,与财富管理类企业、移民中介机构 、保险机构和境内外私人银行有广泛联系,熟悉高净值客户的财富规划需求及法律问题。
积极关注EB-5投资者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及维权活动,并代理了EB-5行业中非常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其相关案例包括:
a. 为中国的移民中介公司或投资者分析EB-5项目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协助与项目方就项目文件中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条款进行协商,成功要求项目方修改其项目文件有关就业分配、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条款,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b. 在就南大西洋区域中心(South Atlantic Regional Cente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棕榈滩的棕榈酒店(Palm House)EB-5项目中,协助投资者及其移民中介寻找及组织了约50多位中国投资者组成维权团队,并作为维权行动的总牵头人,协助投资者挑选并聘请了美国当地的诉讼律师,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及监管诉讼进程;协助客户向美国证监会及FBI报案。该案已经于2016年11月在美国提起了民事诉讼,并积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合作,对本案中可能存在的欺诈犯罪进行调查。截止目前,已经有4位被告被捕并认罪,客户已经挽回近千万美元的损失。
c. 作为美国辛辛那提公寓项目的投资者律师代表,聘请美国律师参与美国联邦法庭的民事诉讼中,向项目欺诈方追索赔偿。2020年已经获得超过600万美元赔偿的胜诉判决。
自2008年起就开始为选择了美国第五类优先职业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或EB-5)的、来自中国、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的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与美国众多知名的移民律师事务所、区域中心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已经在成功地协助逾千个家庭获得批准。由于长期处理大量EB-5相关案件,冯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及获悉美国移民局最新的审案标准变化,并据此调整客户的申请策略,大大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在EB-5申请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并成功处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包括:
a. 曾为众多因初始策略有问题而收到补件(RFE)甚至意向拒签信(NOID)的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其最终成功获得批准;
b. 某客户因美国移民局突然调整审案标准而导致I-526申请被拒,经分析案件后,联系中国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联合出具法律意见,并据此上诉成功,使客户成功重新获得批准;
c. 某客户获得I-526批准后,在广州领事馆申领移民签证时因背景调查问题导致未获批。经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后,协助客户成功获得移民签证。
公司、并购及资产处置
担任或曾担任加特可变速箱(广州)有限公司(日产关联企业)、得而达水笼头(广州)有限公司(美资)、美国捷普电子(广州)有限责任公司、龙沙集团、百事饮料、丰田通商、加拿大戴洛杰克公司等等多家大型跨国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日常的合规审查及法律建议。
协助多家跨国企业(包括法雷奥车灯有限公司、日本雅玛多物流集团、日产等)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常驻分支机构;
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一家美国知名物流企业的合资项目起草合资文件、提供合资方案;
为某意大利著名建筑材料企业资产并购广州市知名建筑材料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并购合同修改等法律服务;
基础建设代表业
自2004年起参与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常年法律顾问小组的法律研究,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作为该办公室及随后成立的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小组的重要成员,为该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为广东粤赣高速公路股权转让项目、广东佛开高速公路公司等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