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邓敏
职务:监事、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zdm@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1010150644
2002年7月-2005年8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数学教师;
2008年6月-2013年11月,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公务员、公职律师;
2013月11月-2014年6月,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6月至今,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广州市“优秀公职律师”
2015年广州青年律师“梦想演说家”暨“所际演讲比赛”季军
2016-2017年度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党员
2018年7月,广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9年9月,市“花城有爱 法护未来”法治教育进校园优秀讲师
201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19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1998年9月-2002年6月,湖南省怀化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
2005年9月-2008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张律师于2010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白云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广州市美华中学,法治副校长。
普通话、客家话、英语
※ 主要业绩(具有代表性的客户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1.常年法律顾问代表客户:广州等七市邮政管理局、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天河区石牌街道办、清远市清城中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天河区天河南街天河直街居委会、荔湾区西村街岭南湾畔居委会等。
2.广东省水利厅对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准备专项顾问。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邝某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4.某物业小区低层业主不服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提起行政复议,结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规划许可证。
5.吴某起诉周某离婚诉讼案,当事人因受家暴起诉离婚,律师收案后及时介入并成功获得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离婚。本案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评市律协“业务成果奖”。
6.曾某与钟某离婚案,钟某自己有外遇而提出离婚,代表曾某应诉,法院判决驳回钟某的离婚诉请。
7.刘某诉天河区某医疗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刘某争得应得赔偿。
8.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赵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
9. 张某、王某诉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0. 唐某、龙某与梁某合伙合同纠纷。
11. 黄某诉广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12. 易某、李某诉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