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火
职务: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cyh@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410560015
2003年3月-2012年11月,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律师;
2012年11月-至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0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19年度广州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律专业,本科。
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第三期、第四期成员;
曾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主要有: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太平洋电脑城、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广东南瓜视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山市外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锁匙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昱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广东盐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民航中南空管设备工程公司、靓家居、欧亚达家居(华南区域)等。
(二)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1.专利纠纷案:香港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健力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案,其中香港屈臣氏企业有限公司瓶盖、瓶子、瓶贴系列外观专利侵权案入编《最新知识产权典型疑难案例判解》(第二辑);
2.著作权纠纷案: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浩云长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案;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包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民航中南空管设备工程公司等公司案;
4.买卖合同纠纷案: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东莞市巨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案;
5.产品质量纠纷案: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产品等公司案;
6.借款纠纷案:香港永胜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案;
7.劳动争议案:广东浩云长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晖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案;
8.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案;
9.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案;
10.婚姻家事纠纷案:廖某芳、陆某林等继承权纠纷案,全某刚、卢某丽、龙某君等人离婚案。
(三)刑事辩护
何某赞故意杀人案、冯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刘某冠抢劫案等。其中刘某冠抢劫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宣告刘某冠无罪,刘某冠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四)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
1.广州市番禺区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2.广州市东升儿童服装厂破产清算案;
3.广东省物资科技服务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
4.广州市二商贸易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
5.广州市航运物资供应公司破产清算案;
6.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广东天资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8.广东物资万迪生微电子膜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9.茂名市兴泰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10.厦门市思考乐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