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强
职务: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xzq@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010720881
1993.8-1993.11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员工;
1993.12-1997.11 空军航空兵87458部队、39445部队 战士;
1997.12-1999.6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员工;
1999.7-2000.2 安华白云拍卖行有限公司 员工;
2000.3-2003.2 广东其正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3.3-2022.12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23年1月起,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2022年7月,被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2021-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22年6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1年度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2021年12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20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9年6月,荣获“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6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5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6年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5年度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
2015年9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4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4年8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4年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3年度省律协工作委员会优秀委员”;
2013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3年4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2010-201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1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1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称号;
2011年7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工委评为“庆祝建党9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年度公益爱心奖”;
2010年12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广东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2010年2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9年度公益爱心奖”;
2009年6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工委评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8年度公益爱心奖”;
2008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7年度公益爱心奖”;
2007年12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党委评为“2005-200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05年7月,被广州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华东政法大学犯罪学专业,本科
现任职务
广东省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
第12届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第12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
第12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及涉刑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医疗纠纷业务领域)
广州开发区区属国企兼职外部董事专家库入库专家
第10届广州市律师协会越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10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10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10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期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曾任职务
第11届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第8-10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11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8-9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8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9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9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
广州亚运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
广州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广州市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广州市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法律服务团二团成员
第三期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刑事辩护
1.邢志强律师成功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邓某建作无罪辩护,邓某建在被羁押一年九个月后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
2. 邢志强律师在抢劫案被告人宁某林供述自己独自一人作案的情况下,综合分析本案的证据,提出本案不能排除有同案人共同作案的合理怀疑,一审法院未采纳邢志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宁某林死刑。其后,宁某林提起上诉,称有其他同案人共同作案。本案发回重审后,重审法院采纳了邢志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能排除有他人共同作案的可能性,改判被告人宁某林死缓。
3.邢志强律师成功为涉嫌运输冰毒4公斤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歆作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林某歆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歆被羁押十个月后终获自由。
4.当事人邓某芳的家属在其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委托邢志强律师担任邓某芳二审及重审的辩护人。邢志强律师为邓某芳作无罪辩护,检察院在重审开庭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随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邓某芳作出不起诉决定。历经五年多的漫长等待,当事人邓某芳终于获得清白。
破产清算
邢志强律师分别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清算组组长)、主办律师,全程参与了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撤销清算、解散清算工作,为管理人(清算组)提供了审查债权申报、追收对外债权、处置不良资产、处理员工安置、尽职调查、注销工商登记等各类法律服务。
投资并购
邢志强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团队为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汉成(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博思格建筑钢结构(广州)有限公司、纳金(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嘉膜业有限公司、杜邦应用面材(广州)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公司的股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