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君
职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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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14401200211299128
金融不良资产
建设工程
房地产
金融行业
建筑行业
房地产
2002年7月-2004年6月,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7月至今,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1月,被评为2007年度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
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制执行委员会,委员。
普通话、粤语
1. 在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受广发行580亿不良资产过程中,对广发行不良资产进行法律审核,并对债务人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
2、在正佳广场申请银团贷款项目中,代理以工行广东省分行为牵头行的多家银行对正佳广场再融资进行尽职调查及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3、代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多宗诉讼和执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4、代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多宗诉讼,包括与深圳市卓宏利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二审并胜诉,与广州市新百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并胜诉,并代理多宗案件的恢复执行,包括代理佛山市南海冠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工贸总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博罗县湖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等案件,擅长查找隐蔽财产,成功回收相关款项;
5.代理广州市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6. 代理广州市海珠区朗晴居楼盘的43户小业主与开发商广州市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小业主车位被开发商抵押以及第三方查封等困难下,明确代理思路,调整诉讼策略,代理历时2年多,并与开发商、法院、抵押银行进行多方努力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达到为小业主办妥房产证及解除查封的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