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商标维权案件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该院首例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我所知识产权部李治国律师代理的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胜诉。
原告美西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饮料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及广泛的消费者。旗下商标有:
“喜茶”
“”
“HEEKCAA”
“INSPIRATION FOR TEA”等。
经原告调查,被告在其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上大量使用的侵权标识有:
李治国律师表示:市场经营者故意“借力”他人知名品牌,致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以便走捷径、搭便车,牟取非法利益。这种现象和行为在我国不算少,其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健全的法治环境、侵害了权利人的声誉和商品服务的商誉,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本案被告在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获取了“可观”的非法利益;同时侵害了原告良好的声誉、也侵害了其特调茶饮服务和商品的良好口碑。代理律师代表原告主张权益合法有据,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实施以来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白云法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条件审查、赔偿基数确定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对此类案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持续增强乃至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