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纶君厚金融证券委成功举办“金融投资之法律实务分享”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2-07-25

2022年7月22日下午,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证券委”)举办了主题为“金融投资之法律实务分享”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金融证券委主任郑海珠律师主持,特邀嘉宾兴业证券的张振宇先生、刘劼俊先生、秦诗琪女士,金达投资风控总监倪小春先生,以及本所主任黄向光律师等二十几位律师,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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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珠律师发言

讲座伊始,郑海珠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各位特邀嘉宾及本次讲座的内容安排,黄向光主任代表本所向现场各位来宾表示欢迎并作开场致辞,随后兴业证券张振宇先生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兴业证券的发展历程及业务领域,表达了共同合作与发展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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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向光主任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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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宇先生发言

本次讲座的第一项专题分享,是由金融证券委的廖立敏律师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的对赌约定》的专题讲座。廖立敏律师首先对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做了介绍,并指出在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随后廖立敏律师通过对法律实务中对赌协议相关里程碑式案件的分析,以及《九民纪要》中关于对赌协议相关纠纷裁判规则的介绍,进一步向各位介绍了对赌规则的演进。最后,廖立敏律师分别从被投公司视角和私募投资人的视角,针对对赌协议应如何约定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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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立敏律师作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的第二项专题分享,是由兴业证券的刘劼俊先生为我们带来《二级市场选取行业与标的的逻辑》的主题分享。刘劼俊先生结合国际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对过去三年国内投资市场的投资主线进行了分析。分享过程中,大家积极提问,刘劼俊先生就提问与大家作解答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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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劼俊先生作主题分享

讲座的最后一项专题分享,是由金融证券委副主任谢振润律师为我们作《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新规》的专题讲座。谢振润律师结合证券虚假陈述的相关规定的发展历史,指出我国《证券法》在近20年间经历了两次“大修”和三次“小修”,但证券虚假陈述所适用的主要法律仍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颁发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旧规”),强调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谢振润律师从管辖权、前置程序、重大性认定标准等方面,结合法律实务和立法背景,为我们比较了新规和旧规。谢振润律师指出,新规增加了很多细则,这是一种立法的进步,也正是因为新规的实施,接下来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会越来越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和角力将会成为新的常态,在这种新常态之中,市场相关规则也将能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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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振润律师作专题讲座

专题分享结束后,在互动环节,大家与谢振润律师、刘劼俊先生等就实务中所碰到的问题开展热烈讨论。本次讲座也在大家意犹未尽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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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