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多数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是基于顺利产生,如果顺利大多不会想着转让而是保留股权坐收红利了,多数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都是基于无法调和的矛盾产生,要么是股东之间性格不和导致公司天生不和;要么是公司经营遇到重要困难处在拐点时期,部分股东同意冒着风险前进而其他股东不愿意跟进选择退出;要么就是对公司发展存在质疑丧失信心,希望减少股份或者退出等等。但无论哪种情形,作为留守的其他股东一定要心态好,一旦情绪化,极易导致股东之间矛盾激化产生公司僵局,闹到谈不下来又经营不下去的地步,而诉讼又是遥遥无期而且结果还不可预测。因此公司一旦发生股权转让矛盾股东之间无法顺利沟通,记住:和平分手是股东之间分道扬镳、对股东以及公司最无害又最有效益的方式,没有之一。如果实在无法沟通,请找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可以再次架起股东之间沟通的桥梁。
价格谈妥,股权转让协议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平衡保障受让方顺利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股权和转让方足额收到转让款的矛盾,受让一方支付价款担心转让一方是否会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担心受让方会否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作出对股份不利的事项比如拿去质押或者负担债务等),而转让一方担心是否能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便能对收到所有转让款毫无忧虑,所以通常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是互相牵制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分步骤支付。
其次是设置保证和违约金、确定股权交割日即股份转让前后的债务和风险承担问题。保证主要在于转让方保证股权是干净的,未有质押、抵押或其他未经声明的风险,由于本文讨论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由于双方均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都有充分的了解,因此转让风险大大降低,保证条款不必太焦虑。违约金设置一般也不宜过高以不超过转让总价款的30%为宜,否则会击败对方的信任感从而大大降低交易的效率。(附模板一份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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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根据该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变更,应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完税凭证)即时办理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其提供的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此,向税局缴清股权转让税款是完成股权转让的必经程序,在税收监管越来越严格的背景下,想要混水摸鱼偷税漏税变得难以逾越了。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九民纪要》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第(三)条第8项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根据该两条规定,受让人必须完成了工商登记才可以有效对抗第三人,对内对外才具有全面意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才算是真正完成。
2020年经济冰冷,但不代表交易荒凉,“蚂蚁上市”盛宴、“原油宝”爆雷、“荣耀”出卖等重大经济事件都反映了市场交易之兴旺、资本流动之旺盛。在市场上角逐,无论经济形势多么惨淡,总有胜利者狂欢盛宴,就看你有没有能力站在胜利者之列,还是平庸无极只能被沦落。2021年,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