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线水驻极设备是一种利用高压水泵将纯水喷射到需要驻极的无纺布产品,纯水和无纺布经摩擦产生静电,完成水柱极,从而提高产品的过滤效率以及降低阻力的工业设备。近日,本所吕方圆律师代理了一起离线水柱极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经过三次现场勘验,两次庭审,终于取得了一审的胜诉。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已公开的案件中,第一例涉及离线水柱极买卖纠纷的鉴定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江苏公司购买广州公司一套离线水柱极设备,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了产品需要达到FFP3标准、日产能需要达1吨以上。后设备在交付之后,调试期间,不断出现质量问题,江苏公司要求广州公司更换,广州公司要求先支付尾款,因协商不成,广州公司先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后江苏公司反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损失。
二、本案难点:司法鉴定无现成供参考的标准
离线水柱极设备在国内是一种新型的设备,在此之前,尚无可供参考的关于此种离线水柱极设备纠纷的案例,也未查找到任何水驻极设备鉴定的案例。如果申请鉴定,适用哪个标准,是否有相关的标准,这些都是案件的难点。
因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并未约定卖方存在某些违约情形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卖方要想达到退货退款的目的,只能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因江苏公司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对于该质量问题是由于设备本身的问题,还是使用、保管不当所导致,双方各执一词。该设备的质量问题只是轻微瑕疵,还是可以通过更换零部件解决,也是本案诉讼中的一大难点。
三、律师代理后的策略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建议当事人提起反诉,并结合案件特征,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考虑到离线水驻极在国内属于新的产品,尚缺少专门针对该特定设备的国家标准,吕律师结合自身所学的机械、电气方面知识以及在鉴定方面积累的经验,查找到了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及欧洲标准,提供给法院作为鉴定的依据。对于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法院会结合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鉴定条件,并非当事人申请鉴定,法院就会委托鉴定机构开展鉴定。
四、鉴定过程和法院裁判
本案在鉴定过程中,对于采用何种鉴定方案,一直争议较大。吕律师结合相关标准和在案证据,对设备维护更换,设备开机流程,原料的配比,检测的方法、检测的项目、检测的仪器等多方面提出了书面的意见。最终经过三次现场勘验之后,完成了设备的鉴定。鉴定意见为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后,广州公司又对鉴定意见多次提出了异议,针对广州公司的异议,吕律师也结合行业规则、行业标准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在经过鉴定专家出庭质证后,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涉案水柱极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确保稳定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广州公司存在违约,江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设备购销合同,广州公司返还全部设备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五、律师建议
购买大额的机械设备,买卖双方一定要注重签订详细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首先,双方要明确约定设备质量标准,列明设备清单,注明规格、型号、各项参数;其次,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期(检验期),检验期的约定不能过短,应当结合设备的特征,否则约定的检验期过短可能被法院认定只是对外观瑕疵和数量的检验。此外,对于设备和产品的检验方法等也要进行约定。最后,合同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逾期交货、交货与约定不一致,交货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等,都应当约定相关的责任,而不能笼统的概述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合同中对于何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应当详细列明。此外,对于买方而言,如果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
【律师简介】吕方圆,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委员,广州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委员。吕律师拥有工学和法学教育背景,擅长处理复杂的工业设备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